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在江西赣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首席执行官(CEO)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首席执行官(CEO)蔡报贵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4年度首席执行官(CEO)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朱玉华先生、徐风先生、曹颖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度业绩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63亿元,同比增长1.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亿元,同比下降48.37%。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量的A股与H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提请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及相关附属子公司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包头科技”)、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宁波科技”)、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诚永磁”)、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粘结磁”)的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相关附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59,000万元;金力包头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金力宁波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劲诚永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金力粘结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金力包头科技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计划为金力宁波科技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计划为劲诚永磁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7亿元;计划为金力粘结磁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5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等值美元1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与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与交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公司与内部、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2024年度履行的社会责任情况,拟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吕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吕锋已回避表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吕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吕锋已回避表决。
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5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吕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吕锋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境内外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制订《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拟发行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的H股新股用于限制性股份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草案)》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有关措施及处理一切有关事宜代表公司批准及签署就使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有关文件及办理与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及运行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并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激励股份;
2、不时修改及/或修订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
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条文进行,且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之规定;
3、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授予激励股份,并不时配发及发行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授予的激励股份而须配发及发行之有关股份数目;
4、在适当的时间或时期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根据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的条款及条件授予的激励股份所涉及之可能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准许买卖;
5、在其认为适当及适宜的情况下,同意就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可能要求或施加的有关条件、修改及/或变更;
6、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授权任一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和执行与设立信托和H股限制性股份计划相关的文件;
8、授权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代表公司(包括信托契约中所定义的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事,并以公司(包括董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名义和/或以授权签署人的名义与受托人沟通处理对于与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新增H股发行,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772股,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发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60,260股,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新增H股发行26,895,2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4,477.1235万股增加至137,213.1923万股,注册资本由134,477.1235万元增加至137,213.1923万元。
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职务名称进行了修改,包括将“总经理”改称为“首席执行官(CEO)”,副总经理改称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改称为“首席财务官(CFO)”,本次修改职务名称未涉及公司管理层组织架构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在稳固公司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自动化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形机器人磁组件研发及项目产业化的软硬件配套工作,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结合公司H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充分评估后,拟变更原计划用于“进行潜在收购”的剩余H股募集资金港币96,240,440.79元(截至2025年2月末,包含产生利息)全部用于研发。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或项目投资需求、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2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时机等;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可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为该等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如发行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转股申请,所转换的A股或H股新股可以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10)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2、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有效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发行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或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
具体授权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出于有关期间内回购公司A股及/或H股的授权,可回购本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A股及/或H股(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10%,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签署必要文件及作出其他必要或必须的安排,以符合有关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后,董事会可决定回购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2)拟回购股份的类别及数目;(3)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期限;(4)履行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批准、备案、信息披露等工作。
本授权于有关期间内有效,上述“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届满: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或(3)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之日。
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于该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行使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时,公司董事会必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不时修订);
(2)取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待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