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2日9:00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6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2,49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80,650,892.8458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