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22日9:3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2023年、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6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2,49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80,650,892.8458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