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锐科激光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产品售后维修工作至关重要,为了有效抵御和防范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或有事项业务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变更激光器售后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核算,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在实际发生维修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历史年度的激光器维修费用率及返修率,对保修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激光器产品合理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按照当年脉冲光纤激光器销售收入的
2.30%、中低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销售收入的4.00%、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销
售收入的6.70%、超快激光器销售收入的5.00%分别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在激光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实际发生维修费用时,根据实际产生的材料、人工、差旅、运输等费用冲减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28.07万元。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激光器产品销售收入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影响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产品售后维修工作至关重要,公司有必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变更激光器售后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激光器售后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售后质量保证金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