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3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数量122,31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4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21,62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8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9人,代表股份数量6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9人,代表股份数量6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岑政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0,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762%。
岑政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2选举程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6364%。
程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3选举范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41,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396%。
范延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4选举朱祖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41,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395%。
朱祖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5选举叶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9,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935%。
叶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6选举张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8,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201%。
张永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葛素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023%。
葛素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2选举张陶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7,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015%。
张陶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3选举张旭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7,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044%。
张旭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季文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051%。
季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2选举程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637,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4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042%。程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104,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276%;反对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12%;弃权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小明、唐梦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