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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794,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54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208*****821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8*****005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文梦影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咨询电话:021-67083333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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