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145号
(第一页,共二页)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华宝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宝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145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宝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宝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华宝股份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2025年3 月28日 吴小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 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42,966.37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下同),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1,268,889.36元;本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共计人民币39,651,345.68元,累计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共计人民币331,394,296.13元。加上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收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91,967,525.63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71,967,525.63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本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款方式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活期存款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 8110201012100838439 | 313,585,759.58 | 活期 |
活期存款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 632993011 | 323,690,846.77 | 活期 |
活期存款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15066030074199 | 34,690,919.28 | 活期 |
活期余额小计 | 671,967,525.63 | ||||
现金管理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 511140584917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 511247405102 | 15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现金管理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 511247405101 | 210,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现金管理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 | 511140584275 | 56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存款方式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现金管理余额 | 1,020,000,000.00 | ||||
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 1,691,967,525.63 |
2018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亦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2日,为配合“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本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26日,原“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对应的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对应的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原“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对应的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8月2日和10月9日,本公司先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4年12月26日及2025年2月14日,本公司分别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025年2月27日,本公司分别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2亿元,其中结构性存款1亿元,七天通知存款3.6亿,定期存款
5.6亿元。本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情况如下: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人民币元) | 起止时间 | 是否到期 |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50,000,000 | 2023/08/01-2024/01/04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 | 2023/08/03-2024/01/05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32,500,000 | 2023/09/14-2024/01/05 | 是 |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3/11/17-2024/04/19 | 是 |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17,000,000 | 2023/11/17-2024/04/19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 | 2024/01/10-2024/04/19 | 是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 | 2024/01/12-2024/04/19 | 是 |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4/01/16-2024/04/19 | 是 |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33,000,000 | 2024/01/16-2024/04/19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 | 2024/04/22-2024/10/22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 | 2024/04/22-2025/01/17 | 否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 | 2024/04/23-2024/10/23 | 是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40,000,000 | 2024/04/26-2024/07/26 | 是 |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60,000,000 | 2024/04/28-2024/07/29 | 是 |
平安银行西丽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 | 2024/04/29-2024/07/26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560,000,000 | 2024/07/30-2025/02/04 | 否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40,000,000 | 2024/08/02-2024/11/01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存款 | 七天通知存款 | 460,000,000 | 2024/11/04-2024/11/12 | 是 |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000 | 2024/11/12-2024/11/29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存款 | 七天通知存款 | 310,000,000 | 2024/11/13-2024/12/04 | 是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存款 | 七天通知存款 | 150,000,000 | 2024/11/13-2025/02/13 | 否 |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通知存款 | 七天通知存款 | 210,000,000 | 2024/11/13-2025/02/13 | 否 |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000 | 2024/12/06-2024/12/23 | 是 |
兴业银行静安支行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10,000,000 | 2024/12/06-2024/12/23 | 是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人民币元) | 起止时间 | 是否到期 |
已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实际收益合计(人民币元) | 35,894,260.33 | |||
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人民币元) | 1,020,000,000.00 |
四、变更、终止募投项目及调整投资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终止“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调整“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调整“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计划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及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及“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根据政府审批程序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分年度投资计划 (调整后)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2027年12月31日 | 2029年6月30日 | 第一年(2021年度):168.29 第二年(2022年度):334.94 第三年(2023年度):439.07 第四年(2024年度):72.62 第五年(2025年度):1,100.00 |
第六年(2026年度):11,000.00第七年(2027年度):12,500.00第八年(2028年度):18,000.00第九年(2029年度):1,382.50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已于2018年完成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华宝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宝股份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7,737.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4.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6,304.3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5,126.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9.9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是 | 103,459.27 | 24,416.11 | - | 24,41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否 | 44,997.42 | 72.62 | 1,014.92 | 2.26% | 2029年6月30日[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 否 | 6,000.00 | 731.67 | 2,881.36 | 48.02%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是 | 47,051.39 | 1,917.54 | - | 1,917.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5、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是 | 15,793.69 | 17.09 | - | 17.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6、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4,879.87 | 64,879.87 | - | 64,879.8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1,184.21 | 142,228.03 | 804.30 | 95,126.89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超募资金 |
合计 | 231,184.21 | 142,228.03【注】 | 804.30 | 95,126.89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用于本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间接获得综合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及“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根据政府审批程序因素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决定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研究内容从食品用香精和食品技术研发,调整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新型烟草材料等研究;项目建设方式由在原有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厂房基础上改造,调整为在原地址重建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44,997.42万元。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1年4月10日刊登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8月2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76.0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8年度,本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76.0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进行现金管理,并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公司初始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31,184.21万元,调整后所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2、 上述数据加总后如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7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9年6月30日,本次调整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44,997.42 | 72.62 | 1,014.92 | 2.26 | 2029年6月30日【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 | 新建项目 | 6,000.00 | 731.67 | 2,881.36 | 48.02 | 2026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已终止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不适用 | - | 1,917.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已终止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24,41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0,997.42 | 804.30 | 30,229.93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本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终止“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调整“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为 |
*注:上述数据加总后如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7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9年6月30日,本次调整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公告》。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华宝股份数字化转型项目”,调整“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计划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及调整“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2023年3月30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及《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