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38,079,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8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725,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7,354,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7%。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88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2,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2,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2,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2,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49,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1,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10%;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0,695,197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3,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9%;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3,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9%;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48,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0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弃权
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
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6,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1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0%;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