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取得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如期举行的同意和认可。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董事会2024年度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果。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林映雪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众华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279,483.7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339,088.2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33,908.82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764,094.1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5,752,450.1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8,764,094.14元。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6,43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4,544.3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关联董事周东先生、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马婷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关联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关联董事周东先生、梁媛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其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期内的独立性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雷永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众华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在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24年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注销90名激励对象(不含职务变更和离职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918,000份。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关联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1,852,550份。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关联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全文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