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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24年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根据前述规定,基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不再具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1,852,550份。

董事廖长春先生、梁媛女士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648.5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6元/份。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办理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办理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9、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32.16元/份调整为

32.06元/份,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第三个行权期需满足: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需满足: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300万元。 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需满足: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上“营业收入”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公司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79,483.7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1,147.32元,较2021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14,169,313.22元增长146.59%,不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2、子公司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经众华所审计,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8,159,088.47元,不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2)经众华所审计,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464,930,151.98元,不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不含职务变更和离职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918,000份。

2、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届满未行权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但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56名激励对象(不含职务变更和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0,450份。

3、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原10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4,100份。

综上,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852,550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0名,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0份。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权分布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48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或业绩/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47,5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于2024年5月17日办理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前述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2人调整为100人,授予数量由4,300,100份调整为1,178,000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90名激励对象(不含职务变更和离职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918,000份。

(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基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离职不再具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同意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1,852,550份。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2024年度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未成就,董事会拟注

销90名激励对象(不含职务变更和离职人员)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918,000份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符合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1,852,550份的决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1,852,550份。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海润天睿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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