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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43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项乐宏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84元/股调整为7.54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关联董事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夏银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9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关联董事李响、夏银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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