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吴希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吴希罕先生拟在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
74.3753万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37%。公司于近日收到吴希罕先生函告,知悉其已经完成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 减持股份来源 |
吴希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 | 32.84 | 74.3753 | 0.37% |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
吴希罕 | 合计持有股份 | 74.3753 | 0.37%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3753 | 0.37%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希罕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相关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日,吴希罕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吴希罕先生不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希罕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