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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5-031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22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

282,454,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1,93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0,51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0,54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0,51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5%。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股,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116,105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6,576,661股。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其中监事谢启武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见证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7,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3%;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2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66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1,79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0,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96%;反对1,79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7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关联股东广润集团、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张明渊先生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4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6%;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4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关联股东广润集团、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4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反对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叶可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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