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方案
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称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薪酬和津贴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按月发放。
3、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其他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第三条 薪酬和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执行公司管理岗位薪酬标准。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参考同地区上市公司,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