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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 担保进展之一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设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进展之二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维修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机械维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机械维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之三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通用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航技术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通航技术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通航技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空设备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葛永红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空设备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078,396,035.75 | 1,134,904,133.69 |
负债总额 | 712,387,002.16 | 762,302,844.02 |
其中:银行贷款 | 198,787,867.35 | 190,720,575.30 |
流动负债 | 678,151,421.37 | 746,394,930.0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66,009,033.59 | 372,601,289.67 |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1,010,867.75 | 362,437,495.74 |
利润总额 | -9,396,219.87 | -14,181,196.98 |
净利润 | -6,719,541.04 | -5,256,921.22 |
9、资信情况:航空设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机械维修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7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杜杨北街19号院2幢-1至3层101内1至2层
4、法定代表人:郭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机械维修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66,429,981.63 | 160,401,794.98 |
负债总额 | 91,766,801.78 | 86,749,867.07 |
其中:银行贷款 | 32,026,690.27 | 25,020,243.06 |
流动负债 | 89,773,138.70 | 84,576,805.3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74,663,179.85 | 73,651,927.91 |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940,156.15 | 95,775,786.26 |
利润总额 | 976,090.27 | 9,641,099.21 |
净利润 | 984,861.56 | 8,868,959.28 |
9、机械维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通航技术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通用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8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杜杨北街19号院5幢2层
4、法定代表人:毕鹏飞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经营范围:制造测试设备、专用仪器仪表、通用仪器仪表、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电气、机械零部件加工(不含表面处理作业);设备修理(不含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民用航空器材的销售与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基础软件服务;应
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通航技术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0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34,094,020.84 | 30,036,825.96 |
负债总额 | 25,275,528.93 | 21,839,503.25 |
其中:银行贷款 | 0.00 | 0.00 |
流动负债 | 25,275,528.93 | 21,839,503.2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8,818,491.91 | 8,197,322.71 |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896,544.70 | 45,667,620.35 |
利润总额 | 703,680.10 | 1,844,864.24 |
净利润 | 621,169.20 | 1,772,314.47 |
9、通航技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机械维修公司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为通航技术公司授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通用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8,867.11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的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