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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关于公司终止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4日,公司与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新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建筑面积合计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4,8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坤新材。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113)。

二、交易终止原因及进展

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推动各项事宜,但因本次交易房产被查封,现经公司与金坤新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出售部分房地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终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内容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4日,签订有《不动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5路8号的房屋,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680万元。

现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原合同达成终止协议:

1、原合同及基于原合同产生的所有与原合同房屋转让项下事务相关的任何书面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12月19日的《承诺函》),均于2025年4月27日(双方董事会批准之日)全部终止。

2、甲乙双方同意恢复原状至原合同履行前之状态,自签订本终止协议即日起,不再主张任何原合同权利义务。

3、本协议的纠纷争议由原合同管辖法院管辖。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房产出售事项,是基于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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