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卞水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会议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卞水明,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2021年5月,历任如东南坎水泥厂技术员、国营南通群力针织厂设备科电工、江苏省农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师、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002255海陆重工控股子公司)总工程师兼设计院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秦顶轻大绿色智能建筑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人自2024年3月18日起任泉为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3 | 11 | 2 | 0 | 0 | 否 | 6 |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3、2024年5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杨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4年7月1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施雁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4年8月5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7、2024年11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24年12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东莞市大罗沙房地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出售肇庆市广宁县房地产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于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向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出售全资子公司及部分房地产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处
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也通过电话、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向银行等融资主体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采购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水明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