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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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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780号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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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凯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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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7.45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2.64元,共计募集资金493,901,680.00元,坐扣配股登记手续费用39,074.50元(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7,547,169.84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6,315,435.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977,358.5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338,077.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7号)。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80.08万股,发行价为19.2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63.84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89,999,963.8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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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246.0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9,690,71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84,338,077.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50,150,704.11
利息收入净额B2242,976.19
补充流动资金B3334,338,077.15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B492,272.0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补充流动资金C3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C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50,150,704.1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42,976.19
补充流动资金D3=B3+C3334,338,077.15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D4=B4+C492,272.0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489,690,717.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补充流动资金B11,489,690,7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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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141,566.66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B3141,566.66
本期发生额补充流动资金C1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C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C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补充流动资金D1=B1+C11,489,690,717.7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41,566.66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结余资金结转D3=B3+C3141,566.6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月1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2月1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黄冈凯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凯伦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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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1.2019年配股募集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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