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业全先生、邓家青先生、余少东先生、赵倩女士、钟勇先生、卢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荣鑫先生、陈远志先生、向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7.2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符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 蔡荣鑫 | 赵永伟 |
日期: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