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哈通信”)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通信息”)6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经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暨通信息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广哈通信将成为暨通信息控股股东,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书面审查,通过审查的方得实施变更。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利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