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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董事会关于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拟向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交易对方的相关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未曾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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