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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唐工业: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5-037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业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5名,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0,97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0,01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4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持有或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9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7,002,22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223,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9%;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6%;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2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02%;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2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9%;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6%;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2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3%;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66%;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0,60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9%;反对3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756%;反对3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1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拟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反对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61%;反对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6%;反对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75%;反对3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15%;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61%;反对3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5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61%;反对3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5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5%。

关联股东钱光红、张锡亮及其控制的企业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09,975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绩效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59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6%;反对3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00%;反对3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5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5%。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3%;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66%;反对3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2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4,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7%;反对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347%;反对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0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张锡亮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646,489股,在股东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6%;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49%;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6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叶嘉雯律师、姚璐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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