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归属的70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