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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223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097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第三个归属期内2名激励对象

因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将按80%的比例归属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976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拟归属的1.0976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将按80%的比例归属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976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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