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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223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6,198,771股剔除回购专户5,000,000.00股后的491,198,7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964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5,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为0.3098112元/股,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P=6.581-0.3098112=6.27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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