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 公告编号:2025-036 |
债券代码:123223 |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7人,代表251,883,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94%。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175,17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3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6人,代表76,70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6人,代表21,274,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79,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9%;反对4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0,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5%;反对4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4%;弃权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议案2.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84,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
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6,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50%;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议案3.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82,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0%;反对4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3,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7%;反对4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4%;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议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75,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2%;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66,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8%;反对4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3%;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议案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78,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3%;反对4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议案6.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94,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8%;反对45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85,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1%;反对4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0%;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
议案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7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反对48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65,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56%;反对4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0%;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议案8.00《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8.01确认董事长朱志宏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朱志宏先生、朱志云女士、朱志纯女士、刘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7,682,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5%;反对55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9%;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6%;反对55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8%;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6%。
8.02确认董事、总经理杨洋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杨洋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50,74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6%;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43,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95%;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
8.03:确认董事、副总经理范朋云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范朋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193,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41,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6%;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8.04:确认董事朱志云女士薪酬
关联股东朱志宏先生、朱志云女士、朱志纯女士、刘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7,676,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6%;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3%;弃
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4,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72%;反对580,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9%;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8.05:确认独立董事阳秋林女士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240,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反对582,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78%;反对582,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8.06:确认独立董事周从山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24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反对582,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3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8%;反对582,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8.07:确认独立董事向静女士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249,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58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8.08:确认副董事长(已离任)段立新女士薪酬
关联股东段立新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267,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594,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2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08%;反对59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8.09:确认董事、总经理(已离任)郑霞辉先生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237,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587,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28,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8%;反对587,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3%;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议案9.0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段斌女士、梁胜华女士、卢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50,587,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9%;反对58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议案10.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1,362,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8%;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53,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4%;反对5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议案1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94,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69%;反对17,545,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8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40%;反对17,545,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2%;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上述议案中,议案10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志怡、徐樱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