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程序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35,067.07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54,907,048.1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69,440,204.0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54,907,048.1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原因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34,797,715.90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398,857.95 | 17,398,857.95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5,935,067.07 | 27,359,257.82 | -118,872,742.06 |
研发投入(元) | 262,801,854.54 | 276,079,278.77 | 288,506,758.00 |
营业收入(元) | 2,630,808,243.40 | 2,527,270,111.47 | 2,666,678,471.8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69,440,204.0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54,907,048.1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4,797,715.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859,472.3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4,797,715.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827,387,891.3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5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50万元、6,1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9%、0.94%,均未高于50%。
四、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