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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森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5,82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735,119股的51.57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1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6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697,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114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6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1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51%。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12,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18,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40%;反对21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9%;弃权18,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3,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212,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弃权22,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7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65%;反对21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9%;弃权22,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213,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16,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80%;反对21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8%;弃权16,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1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40%;反对21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7%;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214,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7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1%;反对21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6%;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3,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21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23,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7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65%;反对21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7%;弃权23,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21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40%;反对21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7%;弃权2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 216,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7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06%;反对21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4,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21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7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1%;反对21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596,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214,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88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16%;反对21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沈盈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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