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熙颐”)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7日,段志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490%。本次权益变动后,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4.99998%减少至33.7450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段志明、段志勇、诚熙颐 | |||
住所 | 段志明:长沙市岳麓区*** 段志勇: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 诚熙颐: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4栋7层70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岱勒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70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段志明 | 4,970,000 | 1.25490 | ||||
合 计 | 4,970,000 | 1.2549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段志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62,351,606 | 15.74353 | 57,381,606 | 14.4886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75,200 | 3.70543 | 9,774,302 | 2.467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607,304 | 12.02065 | 47,607,304 | 12.02065 | ||
段志勇 | 合计持有股份 | 941,640 | 0.23776 | 941,640 | 0.2377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5,410 | 0.05944 | 235,410 | 0.0594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6,230 | 0.17832 | 706,230 | 0.17832 | ||
湖南诚熙颐科 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75,322,800 | 19.01870 | 75,322,800 | 19.0187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0 | 0 | 0.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322,800 | 19.01870 | 75,322,800 | 19.01870 | ||
合计 | 138,616,046 | 34.99998 | 133,646,046 | 33.74508 | ||
注1:截至2025年6月17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3,646,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7450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4.41024%; 注2:公司的总股本为396,046,023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388,390,383股; 注3: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数量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