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兆丰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志强 |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亚梅 |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否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
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相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 是 |
规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事项,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信息认定、股份减持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 未履行承诺的原 |
行承诺 | 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兆丰股份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积极整改,执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打造稳定、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洪志强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