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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柳女士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247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913,4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443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95,8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753,1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42,673股,下同。)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参与现场投票的7名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251,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667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6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76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24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643,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8,66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76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14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6%;反对14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1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6%;反对14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0%;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5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14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6%;反对14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5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反对1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3%;反对14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24,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的99.7175%;反对17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6%;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5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42%;反对17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4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反对16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3%;反对16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16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1,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23%;反对16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7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15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7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15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3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1%;反对15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弃权17,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6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6%;反对15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弃权17,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8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9%;反对14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9%;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78%;反对14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6,72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0%;反对17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5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1%;反对17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家旺、黄闻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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