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1,322,049.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2,132,204.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7,080,967.81元,减去2024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合计102,409,645.80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3,861,166.71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5,053,451.0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15,053,451.09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总股本311,085,41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即310,332,260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6,1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5,166,13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17%。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5,166,130.00 | 102,409,645.80 | 45,160,603.58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428,975,205.06 | 402,827,219.68 | 223,545,451.10 |
东的净利润(元) | |||
研发投入(元) | 256,745,333.26 | 231,001,103.86 | 147,974,454.52 |
营业收入(元) | 3,036,170,730.45 | 2,650,974,131.70 | 1,503,101,748.0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15,053,451.09 | 830,620,096.80 | 517,700,047.46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13,861,166.71 | 937,080,967.81 | 579,522,470.60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2,736,379.3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51,782,625.2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02,736,379.3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635,720,891.6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8.84% | ||
是否触及《创业板 | 否 |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上表中“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02,736,379.3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79,168,679.80元、268,917,128.29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33%、8.03%。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