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
致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方:
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闫晓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处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人出席的情况。对于相关议题,本人认真审议并保持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规定及要求,本人对会上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全年多项重大议案审议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1、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督审计工作质量,严格审查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2、对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制度制定的讨论,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正常行使。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认真审阅、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讨论并审议了《关于下属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下属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与内部公司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1、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实地调研、电话会议等方式保持与经营层的常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
2、通过自身在会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关注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各类
相关报告的审阅,仔细研究并提示公司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1、现场核查:除了参加会议的时间,本人尽量抽空在公司现场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和跟进,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其他方式: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层或其他相关人员实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并通过对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舆情监控等方法,掌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了解公司发展状况。
三、相关重点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为公司有以下几点重点事项,可以佐证本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的审核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上述事件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确保上述事件合法合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均符合程序并及时披露;同时确保内容真实、详尽,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在履行时考虑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实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审议,对行业和公司的相关发展和问题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讨论,促进公司的发展。
在2025年,本人会继续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加努力学习相关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出实际有效的建议和意见,持续履行应尽的职责。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希望可以尽微薄之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继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闫晓慧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