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京琳)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好!我是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的独立董事陈京琳。2024年,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积极关注了公司发展动态,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介绍
陈京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工作经历: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深圳市邮电局;1996年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18年12月至2021年,兼任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仅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因素。我的任职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0 |
2024年度,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的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9 | 0 | 9 | 0 | 0 | 否 |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履行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对于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流程。作为独立董事,我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积极沟通,能够充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 职位 | 参会内容 | 履职情况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委员 |
对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严格按照规定审阅,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其切实表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委员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工作表现进行了审查; | 紧密关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情况,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 | 格。确保所有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时间 | 议案 | 议案 | 专项审核意见 |
2024年3月15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下属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22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 同意 |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024年5月21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 《关于调整下属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价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7月26日 | 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四)重点事项的履行情况
事项 | 解释 | 实施成果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报告期内发生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 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针对上述事项,我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在相关会议投出赞同票 |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对上述议案投出了赞同票 |
公司规范运营 |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 我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我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凭借本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
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 ||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 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我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时与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我将继续承担对全体股东负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京琳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