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4.2022年3月2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6.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24.69元/股,并确定以2023年3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3.7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309,293,72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即308,540,575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818,389.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16.3494-0.33=16.0194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