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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生效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4,671,324.69
营业成本4,671,324.69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4,136,722.00
营业成本4,136,722.00

三、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0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0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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