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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5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6—9页

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47号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意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意信息公司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赛意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年度完成收购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美科公司)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郭套山、李琼琼投资设立,于2009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深圳市。易美科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U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

,

.

元。主要经营活动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年本公司与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及易美科公司签署《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股权的协议》,本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

.

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易美科公司

%股权。二、业绩承诺情况根据本公司与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及易美科公司签署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股权的协议》,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承诺:

(一)标的公司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年、

年、

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万元、

,

万元、

,

万元。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中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非自研硬件设备、非自主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不超过

%(母公司赛意信息及其分子公司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产品除外)。

(二)在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投资方有权要求原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股权转让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加增资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数合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转让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已补偿金额;

增资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增资交易对价一已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易美科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元,低于承诺数

,

,

.

元,

年度通过分销非自研软件许可、非自研硬件设备、非自主软件的云租赁费或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之业务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为

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约定的比例

%。综上,易美科公司

年业绩承诺未达标。

按照原定补偿方案,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应赔偿本公司股权转让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加增资补偿投资方的现金金额合计为

,

,

.

元。但经过本公司与易美科公司原股东李琼琼协商,双方同意调整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以及延长业绩承诺期,增加延长后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条款并于

月正式签署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股权的协议》的变更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对甲方应补偿金额调整为:

,

,

元整;

.年度经营指标(净利润):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年、

年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万元、

万元;

.年度经营指标(研发资本化占比):

各年度研发资本化/营业收入<=

%;

.年度经营指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上述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以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易美科软件有限公司

%股权的协议》的变更及补充协议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并生效。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4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林志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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