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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地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成康先生,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张成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选举出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韩玲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董事赵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张振刚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韩玲女士、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振刚先生、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张成康先生(主任委员)、董事赵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振刚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议续聘如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续聘张成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续聘刘伟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续聘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续聘欧阳湘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续聘柳子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柳子恒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9814259

邮箱:investor@chinasie.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4501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决议续聘李翠婷女士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翠婷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议续聘李娜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成康先生,1975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张成康先生持有公司45,917,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60%。张成康先生与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张成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成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伟超先生,197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刘伟超先生持有公司25,50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84%。刘伟超先生与张成康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伟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伟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刘国华先生,1974年生,中山大学EMBA。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刘国华先生持有公司15,90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75%。刘国华先生与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国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欧阳湘英女士,196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欧阳湘英女士持有公司17,99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78%。欧阳湘英女士与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欧阳湘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欧阳湘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5、柳子恒先生,1978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柳子恒先生持有公司448,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3%。柳子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柳子恒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柳子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内审负责人简历

李翠婷女士,1987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本科双学士,具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审计职称。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法务部总监。

李翠婷女士持有公司0股。李翠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翠婷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相关知识背景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娜女士,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娜女士持有公司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李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娜女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知识背景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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