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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哲)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07年至今,在厦门大学工作,现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还担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按时出席了全部8次董事会会议,未曾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同时列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认真审阅提交审议的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并依法进行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给予了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重点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核。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多次前往公司,重点对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状况、新产品获批推广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介绍,以及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及应对以及重点审计领域的汇报,督促会计师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本人还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本人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的畅通,

并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问答平台,及时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地答复投资者提问,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换届提名董事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提名、任职资格、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本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认真核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认为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积极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并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哲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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