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299,509,2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9人,代表公司股份128,998,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7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26,941,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8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63%。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公司股份2,056,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6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公司股份2,056,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6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3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59%;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3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4,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49%;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3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4,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92%;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0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34%;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6%;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0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23%;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9%;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36,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8%;反对1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8%;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4%。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8,81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1%;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6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38%;反对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5%;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0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6%;反对96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4%;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07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27%;反对96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98%;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8,80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21%;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3%;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28,80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86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67%;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徐文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