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中石科技本次为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含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2025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中石科技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00% | 55.31% | - | 2,000.00 | 0.98% | 否 |
速迈德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100% | 44.02% | 1,461.39 | 6,000.00 | 2.95% | 否 | |
JONESTECH (THAILAND) CO., LTD. | 100% | 15.76% | - | 12,000.00 | 5.91% | 否 | |
合计 | / | / | 1,461.39 | 20,000.00 | 9.85%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3年3月27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99号;
(3)法定代表人:陈曲;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2、主营业务:电磁屏蔽滤波产品和屏蔽部件、高分子新材料、导热功能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磁兼容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35,597,941.97 | 619,362,587.06 |
负债总额 | 462,168,432.37 | 274,657,276.42 |
其中:银行贷款 | 14,440,345.52 | - |
流动负债 | 462,168,432.37 | 274,657,276.42 |
净资产 | 373,429,509.60 | 344,705,310.64 |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204,103,865.92 | 887,998,350.89 |
利润总额 | 203,468,016.13 | 60,732,127.54 |
净利润 | 178,724,198.96 | 56,271,630.04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二)速迈德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0年1月2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路6号7栋;
(3)法定代表人:陈曲;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配件、半导体元器件、绝缘材料、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热导管、散热器、电磁屏蔽材料及部件、高分子新材料、导热功能新材料、五金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3,544,829.72 | 151,773,729.74 |
负债总额 | 49,986,555.90 | 77,003,083.32 |
其中:银行贷款 | - | - |
流动负债 | 45,024,468.41 | 76,947,906.07 |
净资产 | 63,558,273.82 | 74,770,646.42 |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70,656,741.85 | 221,198,658.62 |
利润总额 | -11,173,648.46 | 21,514,250.24 |
净利润 | -11,212,372.60 | 16,747,754.20 |
速迈德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JONES TECH (Thailand) Co., Ltd.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4日;
(2)注册地点:No. 500/4 Moo 3,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1,Tambol Tasit, Amphur Pluakdaeng, Rayong Province;
(3)法定代表人:陈曲;
(4)注册资本:83,536.83万泰铢。
2、主营业务: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组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股权结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4,105,133.13 | 112,269,887.40 |
负债总额 | 29,018,990.31 | 33,048,039.51 |
其中:银行贷款 | - | - |
流动负债 | 29,018,990.31 | 33,048,039.51 |
净资产 | 155,086,142.82 | 79,221,847.89 |
主要指标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78,950,849.42 | 10,159,766.22 |
利润总额 | 241,855.99 | -12,269,522.57 |
净利润 | 241,855.99 | -12,269,522.57 |
JONES TECH (Thailand) Co., Ltd.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亿元,《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5%。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461.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2%,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丽涛 | 嵇 坤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