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石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66,107股,每股发行价格2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0,999,999.1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290,453.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709,54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8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162号《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中石”),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宜兴中石、保荐人国泰海通、设立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 | 63,1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合计 | 83,100.00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对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宜兴中石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宜兴中石100%的股权,宜兴中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048AB88
成立时间:2019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
法定代表人:叶露
注册资本:41,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线、电缆经营;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完成后,宜兴中石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1,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宜兴中石100%股权。
(三)宜兴中石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12-31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319,925,448.00 | 256,125,858.95 |
负债总额 | 79,620,318.56 | 48,837,635.03 |
净资产 | 240,305,129.44 | 207,288,223.92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1,648,196.70 | 9,030,624.67 |
利润总额 | -31,783,094.48 | -24,518,581.02 |
净利润 | -31,783,094.48 | -24,518,581.02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是基于募投项目“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增资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宜兴中石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宜兴中石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宜兴中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兴中石,系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宜兴中石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进行增资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石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兴中石增资的相关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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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涛 | 嵇 坤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