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3、会议由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