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冉明东,1975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冉明东 | 7 | 2 | 5 | 0 | 0 | 否 | 3 |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审计委员会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4.9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8.16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10.12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同意 | |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2.10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11.13 |
审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 |||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12.10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研讨,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等。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一)定期报告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1年。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
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因此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存放与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冉明东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