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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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