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962,278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4,062,000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72,23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64%。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1,07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15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063,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6,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15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5,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5%;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7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8%;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5%;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53%;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魏迎春先生、彭俊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4,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6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6,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8%;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9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3%;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5%;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攀峰律师、彭佳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