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2025]00000729
号 |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二、 |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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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729号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隆盛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隆盛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隆盛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72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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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隆盛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隆盛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隆盛科技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隆盛科技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吉正山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徐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72,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3元。截止2022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72,8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610,991.7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和承销费8,000,000.00元(其中增值税4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07,610,991.70元,其中707,610,991.7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存入本公司账户。本次发行股票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为8,875,947.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6,735,044.05元。
截止2022年10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73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706,735,044.05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合计254,812,943.97元。于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676,452,173.5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188,607.0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存放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70,673.5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18.8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864.08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否53,621.10
53,621.10
3,218.86
53,811.68
100.36
注
2024 |
年
月
31 |
日
注1 否 否补充流动资金 否17,052.40
17,052.40
17,052.40
100.00
不适用 注2 不适用 否合计 70,673.50
70,673.50
3,218.86
70,864.0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注
1 |
:为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实施“一业一企”,由全资子公司——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新能源”)负责新能源驱动电机铁芯业务板块。因此,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项目”和2022
铁芯生产线均由隆盛新能源根据订单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和统筹,未加以区分并独立核算。2024年度,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共计
6,740.70 |
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且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4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
年
11 |
月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25,481.29 |
万元置换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4月17日注销,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销户办理日产生的利息3.1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3:募投资金投入比例已超出100%,此超出部分主要源于募投资金产生的理财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