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电连技术: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0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10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2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 1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2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4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电连技术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电连技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电连技术提供,电连技术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电连技术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电连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电连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电连技术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5-038)。

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9日

(二)授予价格:39.86元/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36.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8人)236.2384.77%0.56%
预留42.4315.23%0.10%
合计278.66100.00%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激励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0人调整为278人,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73万股调整为

236.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93万股调整为42.43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6.23万股,授予价格为39.86元/股。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2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