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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11次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11次修正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迭代组织机构设置,以落实强化科研创新对业务的引领、全面拥抱数字化及智能化的变革大潮、积极应对新时期客户市场的变化、更好发挥生态型组织优势等的战略要求,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对二级及以下部门机构设置的调整(含新增、合并、裁撤等)。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第11次修正案)包括研发创新、市场、场景业务、孵化业务、职能等5大板块,强化研发创新板块部门设置与资源投入,整合市场、场景业务板块部门,加大创新业务孵化力度,赋能职能管理提质增效,一级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数量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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