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所签署的自查文件,并经评估后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开展严格、全面的独立性自查,自查文件结论为各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结论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2日